自本学期始,学校党委实施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常态化机制。建立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牵头,党委巡察办具体督查督办,各部门协同联动的检查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分类,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随机督查。
重点督查内容包括: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4、学校党委、行政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转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5、经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开展。通过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推进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学校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科学准确地推进落实。